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体系,对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发挥了重大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覆盖面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逐渐凸显,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坚持用途管制。坚持市场配置。坚持依法行政。
二、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
(一)完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政策。
(二)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建设用地资产处置政策。
三、规范推进国有农用地使用制度改革
(一)加强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工作。
(二)规范国有农用地使用管理。
(三)明确国有农场、牧场改革国有农用地资产处置政策。
(四)完善国有农用地土地等级价体系。
四、严格国有土地开发利用和供应管理
(一)严格生态用地保护。
(二)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管理。
(三)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四)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
各地区要认真落实本意见要求,加强指导支持,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林业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