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dlland_zyx 发布时间:2018-07-31 16:46:29 浏览: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金普管办发〔2018〕39
 
管委会各部门,各功能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单位:
   《加快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新区管委会第16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8
 
 
 
加快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2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15号)精神和《大连市体制创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大体创字〔2017〕1号)、《大连市体制创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大体创办字〔2018〕10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全面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公司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区属国有企业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工作内容
     1.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新区已于2017年底对区属一级企业进行了清查梳理。企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自辖的区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实施改革,于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一级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将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文化企业以及“壳企业”和正在事转企的企业)。
    2.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部分区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或其他形式改制的,可以按照国家、省市企业改制政策及新区企业改制工作流程操作,争取在2018年底前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3.对新区其它二级及二级以下区属国有企业采取分类推进的方式进行改革。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下属企业具体情况,可以参加本次企业公司制改建,也可采取重组、出售、改造和兼并等多种改制形式,按照国家、省市企业改制政策及新区企业改制工作流程,争取一至两年内全面完成改制工作。
    三、规范操作
    1.制定改制方案。各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关系、股权结构、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安排、职工安置、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制(修)订公司章程。
    2.确定注册资本。对于2018年6月30日前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如企业没有上年度审计报告的,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抽取有资质中介机构实施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如企业净资产值小于原注册资本金时,应以原注册资本金为基础确定,不足的部分由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企业认缴出资。工作程序:进入改制程序、制定改制方案、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意见、报批、工商变更登记。
    3.改制为股权多元化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进入改制程序、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制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意见、报批、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或作价的依据。
    四、政策支持
    对于2018年6月30日前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按照下列政策执行:
    (一)划拨土地、房产的处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改制企业符合土地收购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的土地,按规定优先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优先安排出让,简化审批手续。同时,对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房产,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按现状审验后,补办相关手续,并由集团公司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予以发放(更换)不动产权证。
    (二)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国家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兼并重组、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三)工商登记变更。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企业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公司制改建企业不改变职工身份,不涉及职工安置。改制后企业,如需重新确定出资人的,由新区管委会授权相应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做好组织推进工作。国有企业改革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此次公司制改革工作涉及企业数量较多,情况较为复杂,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企业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推进。
    2.强化监督,严格依法依规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制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及相关改制工作要求实施,新区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各企业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牵头组织实施下属企业的改革工作,确保精心组织,按时完成。
    3.区属集体企业参照执行。街办、村办企业不执行本方案,按原有改制工作流程实施。